1980年 83歲
8月,主持全國人大常委會討論批準了《廣東省經濟特區(qū)條例》。
1981年 84歲
9月,進一步闡明臺灣回歸祖國,實現(xiàn)和平統(tǒng)一的九條方針政策。
1982年 85歲
9月,當選為中共十二屆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治局常委;任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12月,主持通過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1983年 86歲
2月, 致信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請求不再提名他為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的候選人。6月,當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
1985年 88歲
9月, 致信中國共產黨十二屆四中全會,請求不再擔任中央委員會委員;中共十二屆四中全會通過《給葉劍英同志的致敬信》,高度評價了他對黨和國家作出的重大歷史貢獻。
1986年 89歲
10月2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9周歲。
1987年10月22日,中共中央在廣州起義烈士陵園紅花崗上隆重舉行葉劍英靈骨安放儀式。